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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積金戶口 僅帶走累積存款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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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16日 06:35
2012年08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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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積金「半自由行」雖在11月起實施,但僱員供款原來仍要每年與僱主選擇的強積金公司綑綁,因打工仔並不能要求僱主將每月僱員強積金供款,轉到僱員自選的強積金公司戶口。反之僱員每年僅有一次機會自行將僱員供款部分,由僱主選擇的強積金公司戶口,一筆過「搬」到自選戶口。現時強積金供款帳戶約有300萬個,積金局指出,參考澳洲經驗,約有一成僱員會將供款轉到自選戶口。


積金局表示,雖然法例無「寫死」僱員並不能向其僱主提出「預示」,將其僱員供款部分,按其指示供到其自選戶口,但為免增加僱主的行政困難,故仍要在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後細心了解市場反應,如發現有此需要可再作檢討。


11月實施 一年可轉一次

在「半自由行」制度下,僱員每年只有一次行使轉移權的機會。舉例,若僱員今年11月將強積金僱員供款部分,由僱主選定的強積金公司,轉移到自選戶口,須全數一筆過轉移款項。轉移後,今年12月及之後的新供款,仍然會注入原有公司戶口(見圖),僱員要等到2013年才再有機會把新供款轉戶。即是說,僱員欲將供款轉到心儀強積金公司計劃,必須年年做一次「搬錢」過戶手續。


積金局執行董事(監理)許慧儀說,轉移程序一般需時6至8周,強積金計劃的原受託人,在收到僱員申請轉移供款的表格30日內,必須發出支票寄給新受託人,積金局亦已訂下指引,若原託人發現申請表格資料有問題未能處理轉移手續,須在10日內通知相關僱員,不能藉機拖延扣住僱員供款繼續保留在原有帳戶。僱員申請將供款轉移,受託人亦不能收取任何手續費。


至於受託人會否將處理供款轉移的成本轉移,令基金管理費增加,許慧儀承認,有受託人反映成本增加的關注,但未有進一步表示成本上升的幅度。現時平均基金管理費為1.73%,但個別基金類別如混合資產基金,不同成分基金的管理費可由0.18%至4.62%不等,差異極大(見表)。當局認為,管理費仍有下調的空間,但未設任何底線,「半自由行」計劃亦有助促進市場競爭,令受託人提供更佳產品或服務,讓僱員有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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