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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報告,中國信託資產規模在今年6月底達到5.54萬億元(人民幣.下同),是公募基金的雙倍,直追保險資產規模。單是6月份便有1445隻新信託產品面世,涉及資金4106.7億元。中國信託資產規模在2008年底首次衝破萬億元大關(1.22萬億元),之後每年增長以萬億元計,2009年底是2.01萬億元、2010年3.04萬億元、2011年4.81億元。信託業成為金融海嘯後中國資本市場的奇葩。
銀行推介信託 有道德風險
中國信託業始於1979年,業務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及產業投資等多個市場,限制遠少於銀行業務,因此信託公司迅速膨脹。到1990 年代初,全國信託公司總數超過2000 家,所管理的金融資產多達6000 多億元,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上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金融支柱產業。但是由於過度發展和監管缺失,信託公司出現各種問題。在2006年前,中國信託業曾經遭遇6次整頓。1998年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布破產,中國信託業進入寒冬。2001 年中國頒布《信託法》、2006年底頒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及《關於信託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即「一法兩規」),信託公司浴火重生,倖存者只有50家。到今天中國也只有66家信託公司。
中國信託產品絕大多數是融資產品。這3年銀行放貸謹慎,地方政府和企業拿不到銀行的低息貸款,只能通過信託公司融資。而存款利率低迷,銀行客戶喜歡較高收益的(無風險)短期理財產品,銀信合作的單一信託產品便不愁出路。這個業務成為信託公司吸收資金的重要管道。此外,銀行也是信託公司的固定收益集合信託產品主要銷售管道。固定收益信託的專案包括地方政府的基建專案、房地產專案、礦業專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等融資項目。銀行客戶資源豐富,利息收入受到限制,要開拓佣金收入的業務。而且目前的法規有漏洞,信託公司和客戶是直接的關係,銷售中介理論上只是轉介紹客戶給信託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產品有問題,中介是不用負責任。這個局面會出現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容許中介胡亂推銷產品。
近萬億到期信託 不容忽視
過去5年信託產品沒有出現兌現問題。儘管產品的貸方有問題,信託公司都是一力承擔,保證投資者能夠拿到預期的回報和本金。這就是所謂「剛性兌付」的迷思。但中誠信託在2010年發行的產品「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託計劃」, 在今年6月底時宣告出事。這個30.3億元規模的信託,貸方質押資產大幅縮水,要提前凍結。這個與煤礦有關的產品,是通過工商銀行(1398)銷售。信託公司和銷售方都不承諾保底的安排,雙方在僵持。業界有認為信託公司需要履行剛性兌付責任(這個聲音最多),也有論者認為投資者應該責任自負(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為代表)。
未來2年,將有近萬億元到期固定收益信託,包括2500億元的房地產信託。這些產品的貸方風險不容忽視。但目前信託公司和銀監會對兌現風險的責任都沒有說法。這是個很大的隱憂。
陳茂峰博士
CFA,CFPCM
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mfchan@nobleapex.com
銀行推介信託 有道德風險
中國信託業始於1979年,業務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及產業投資等多個市場,限制遠少於銀行業務,因此信託公司迅速膨脹。到1990 年代初,全國信託公司總數超過2000 家,所管理的金融資產多達6000 多億元,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上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金融支柱產業。但是由於過度發展和監管缺失,信託公司出現各種問題。在2006年前,中國信託業曾經遭遇6次整頓。1998年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布破產,中國信託業進入寒冬。2001 年中國頒布《信託法》、2006年底頒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及《關於信託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即「一法兩規」),信託公司浴火重生,倖存者只有50家。到今天中國也只有66家信託公司。
中國信託產品絕大多數是融資產品。這3年銀行放貸謹慎,地方政府和企業拿不到銀行的低息貸款,只能通過信託公司融資。而存款利率低迷,銀行客戶喜歡較高收益的(無風險)短期理財產品,銀信合作的單一信託產品便不愁出路。這個業務成為信託公司吸收資金的重要管道。此外,銀行也是信託公司的固定收益集合信託產品主要銷售管道。固定收益信託的專案包括地方政府的基建專案、房地產專案、礦業專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等融資項目。銀行客戶資源豐富,利息收入受到限制,要開拓佣金收入的業務。而且目前的法規有漏洞,信託公司和客戶是直接的關係,銷售中介理論上只是轉介紹客戶給信託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產品有問題,中介是不用負責任。這個局面會出現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容許中介胡亂推銷產品。
近萬億到期信託 不容忽視
過去5年信託產品沒有出現兌現問題。儘管產品的貸方有問題,信託公司都是一力承擔,保證投資者能夠拿到預期的回報和本金。這就是所謂「剛性兌付」的迷思。但中誠信託在2010年發行的產品「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託計劃」, 在今年6月底時宣告出事。這個30.3億元規模的信託,貸方質押資產大幅縮水,要提前凍結。這個與煤礦有關的產品,是通過工商銀行(1398)銷售。信託公司和銷售方都不承諾保底的安排,雙方在僵持。業界有認為信託公司需要履行剛性兌付責任(這個聲音最多),也有論者認為投資者應該責任自負(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為代表)。
未來2年,將有近萬億元到期固定收益信託,包括2500億元的房地產信託。這些產品的貸方風險不容忽視。但目前信託公司和銀監會對兌現風險的責任都沒有說法。這是個很大的隱憂。
陳茂峰博士
CFA,CFPCM
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mfchan@nobleap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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