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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自製宣傳品或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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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7日 06:35
2012年08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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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選舉期間,不少人或會充當義工協助候選人,但若處理不當,義工也會惹來麻煩。


廉署高級廉政教育主任李婉芝表示,上屆立法會選舉,接獲有關選舉開支的最多投訴,是未獲授權而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李婉芝表示,不少義工甚或網民會自發製作宣傳品,例如海報或短片,並將之上載社交網站,推介支持的候選人,這些宣傳品均屬選舉廣告,必須計入選舉開支,事先須獲候選人書面授權。如選舉廣告顯示整條名單的候選人,便須獲所有人的事先書面授權。


另外,候選人於參選期間均會邀請義工協助。李婉芝解釋,「義工」需要是「自願、免費、以私人時間及親自」協助競選,其義務服務才毋須計入選舉開支。她提醒,義務服務當中如涉及專業設計、駕車等,雖然服務毋須計入選舉開支,但附帶的軟件費、車馬費、油費等均須列入選舉開支。


明報記者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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