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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戀童照 可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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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8月29日 06:35
2012年08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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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生效後,上訴庭於2008年再就兒童色情物品頒發判刑指引,當中就物品的內容嚴重程度,共分四級制。


第一級的兒童色情影像為兒童裸露,但沒有性行為;如影像數量少,初犯者可判處感化、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數量多者則可判監1至6個月不等。


第二級影像涉及兒童間的性活動、兒童自慰等,初犯已需判監,刑期長短視乎數量而定,最長9個月。第三級則為成人與兒童間的性活動,初犯者需判囚半年至1年。


最嚴重屬第四級,影像內容包括成人與兒童間的性交、性虐待、人獸交等等,觸犯者需判監1至3年。如非初犯、影像中的兒童特別年幼,或犯案者將影像作商業用途等,均可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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