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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問責決議,是對政治任命官員(如內閣大臣)及議會重要人士(如議長、委員長)等追究政治責任的議案。按日本憲法,問責決議即使在國會通過也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以往的例子可見,一旦通過對首相的問責決議,在野黨會拒絕出席國會任何審議活動,促成內閣總辭。
由1956年起參議院共43次表決問責決議,當中針對首相的有16次,但僅得2008年時的福田康夫及2009年的麻生太郎被通過問責,他們的內閣不久後都倒台,例如當年通過對福田問責決議後105天,其內閣宣布總辭;對麻生問責決議通過後7天,眾議院更宣布解散。
由1956年起參議院共43次表決問責決議,當中針對首相的有16次,但僅得2008年時的福田康夫及2009年的麻生太郎被通過問責,他們的內閣不久後都倒台,例如當年通過對福田問責決議後105天,其內閣宣布總辭;對麻生問責決議通過後7天,眾議院更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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