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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免補價改小型住宅出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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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08日 21:35
2012年09月0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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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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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計劃放寬城規和《建築物條例》部分限制,令活化工廈計劃,可由活化成寫字樓、酒店等,擴至容許商貿地段內的工廈,在毋須補地價下改裝為小型住宅出租。政務司長林鄭月娥預計一年內可完成修訂,希望發展商支持政策,令市區住宅量增加,讓基層市民多一個住屋選擇。但她承認,租金和可供應的單位量均不是政府控制。有工廈大業主則坦言,政府的新政策沒有吸引力(見另稿)。


在活化工廈政策下,業主在2016年3月前申請活化工廈,均毋須補地價,「誘因」日後將同樣適用於改裝住宅。有城規會委員表示,活化工廈成為住宅未必適用於所有工業大廈(見另稿)。


須在商貿地段 700幢符資格

全港目前有1400幢工廈,當中約700幢位於商貿地段,在現時活化工廈政策下,業主可透過免補地價形式,向城規會申請改裝工廈,但只可改做酒店或寫字樓等商業用途。政府計劃放寬限制,由規劃署修改各分區大綱圖內「商貿用地」的准許用途,加入「過渡性住房」一項,再交城規會審議,變相容許日後工廈活化時,可多一項選擇,改建為小型住宅,惟每個改建申請須再交城規會審批。


「過渡性住房」免減地積比

此外,在目前的《建築物條例》,工廈在建築物方面要求與住宅不同。例如地積比率,工廈的地積比較高,住宅用途的地積比較低;針對自然通風、採光,以至廚房要求也不同。林鄭月娥表示,政府為在短時間內增加住房供應,紓緩市民住屋問題,亦決定在條例上「拆牆鬆綁」,修訂《建築物條例》下的一條附屬規例,把「過渡性住房」不當作正常住宅,讓工廈毋須減地積比率。


林鄭月娥表示,不少工廈樓齡已經有約40年,可能再過十多年便要整幢拆卸,重建為商業大廈或住宅區,故不希望將業權分散賣出去。


不希望分拆賣 可出租最少十年

她目前計劃,住宅應設中央管理,在自由市場租給有需要的市民,甚至可考慮改為大學生宿舍,住宅亦應至少可以出租十年,讓業主有足夠時間回本。至於為何住宅屬「過渡」,林鄭月娥解釋,因為住宅在設計、配套上不是一個「永久」住宅,如工業區未必有學校配套,或其他地區設施。


租金盼與劏房相若 紓基層住宿

她說,近兩月參考過社區不少基層住宿,如劏房、板間房,居住環境欠佳,若工廈改建後,單位屬小型、租金與市場劏房差不多,或可符合基層市民的需求,而在短時間內增加小型單位供應,亦可紓緩市民住屋問題。不過,由於單位不屬資助房屋,在改裝後,政府不會限制租客和租金,最終仍交由業主和市場決定。


另外,由於要統一工廈業權較為困難,活化工廈過去兩年的申請只有數十宗,大部分亦轉作寫字樓,林鄭月娥坦言,暫未知參與改建住宅的大業主數目,以及最終可推出的單位量。但工廈面積較大,一幢工廈或已可改為600間300方呎的小型單位,她希望發展商會積極參與。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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