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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歐美國家陸續立法規管有害污染物的使用,不過,香港在這方面相對落後,並未有法規明確管制。
香港唯一針對產品安全的法例,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定在港售賣的玩具,必須符合三套安全標準的其中一套。這三套標準都是根據外國法例而定,有緊有寬,缺點是大多廠商或進口商當然會選擇遵守較寬的法例,而且當外國就法例有所修改時,香港的步伐多未能一致,一般都滯後兩至三年。
港無立法沒劃一標準
除了玩具以外,其他在巿面能找到的所有產品,含有什麼化學物都不受規管,只由一條比較籠統的《消費品安全條例》約束,而法例中並沒有訂明每種化學物的使用量上限。海關作為執法部門,每年抽檢不同消費品,根據創新科技署提供的外國參考,以不同準則檢驗產品的化學物含量是否有風險。這種沒有劃一標準的規管,事實上讓業界難以跟從,當執法部門以較落後的準則衡量風險,被評定合格的產品,其實也可能存在不少有害物質,但又可以明目張膽在售貨架上銷售,而巿民無從得知。
《消費品條例》的另一個弔詭之處,在於負責的部門,是鼓勵經濟貿易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是,即使管制有毒化學物有其必要,要商務局主動立法向商界增設對消費品的規限,可謂左右為難。
不過,若立法設限是現階段難以做到的事,其實也可以仿效營養標籤的做法,至少硬性規定產品須列明化學物,讓巿民在購物時,能選擇所要承受的風險程度。
香港唯一針對產品安全的法例,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定在港售賣的玩具,必須符合三套安全標準的其中一套。這三套標準都是根據外國法例而定,有緊有寬,缺點是大多廠商或進口商當然會選擇遵守較寬的法例,而且當外國就法例有所修改時,香港的步伐多未能一致,一般都滯後兩至三年。
港無立法沒劃一標準
除了玩具以外,其他在巿面能找到的所有產品,含有什麼化學物都不受規管,只由一條比較籠統的《消費品安全條例》約束,而法例中並沒有訂明每種化學物的使用量上限。海關作為執法部門,每年抽檢不同消費品,根據創新科技署提供的外國參考,以不同準則檢驗產品的化學物含量是否有風險。這種沒有劃一標準的規管,事實上讓業界難以跟從,當執法部門以較落後的準則衡量風險,被評定合格的產品,其實也可能存在不少有害物質,但又可以明目張膽在售貨架上銷售,而巿民無從得知。
《消費品條例》的另一個弔詭之處,在於負責的部門,是鼓勵經濟貿易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是,即使管制有毒化學物有其必要,要商務局主動立法向商界增設對消費品的規限,可謂左右為難。
不過,若立法設限是現階段難以做到的事,其實也可以仿效營養標籤的做法,至少硬性規定產品須列明化學物,讓巿民在購物時,能選擇所要承受的風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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