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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巿民於昨晚10時許、即立法會選舉即將結束之際,在歌星黃貫中的微博上發現一幅清晰見到今屆立法會選舉選票的照片,估計有人於票站內拍攝。黃於微博發布的照片旁,簡單描述指﹕「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體諒。」不過,有關照片在午夜已被刪除,並發出一條新帖文指:「刪除上一條微博,朋友告知原來這是犯法的,希望唔會坐監,唉!」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任何人士如未獲准許,在投票站內拍照、拍影片、錄影或錄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選舉事務處表示不評論個別情况,如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需要會交執法機關調查及跟進。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任何人士如未獲准許,在投票站內拍照、拍影片、錄影或錄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選舉事務處表示不評論個別情况,如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需要會交執法機關調查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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