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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吐露港公路奪命車禍中,涉輾過死者的貨車司機稱現場部分路燈疑損毁致照明不足,令他來不及煞車。但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無論現場路燈是否壞了,司機都難以此作免責辯護。他解釋在昏暗環境中,司機有責任開啟車頭燈及加倍留意路面,難把意外責任推卸於街燈。况且事發時前方已有私家車停下,後來車輛理應慢駛甚至停下。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同樣認為路燈照明不足不能成為免責藉口,又質疑貨車司機可能跟車太貼,故看不到近的物件(躺於路上的傷者)。李耀培又提醒若於公路或高速公路壞車,司機應打「死火燈」及把車駛回慢線或路肩,在安全情况下才下車。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同樣認為路燈照明不足不能成為免責藉口,又質疑貨車司機可能跟車太貼,故看不到近的物件(躺於路上的傷者)。李耀培又提醒若於公路或高速公路壞車,司機應打「死火燈」及把車駛回慢線或路肩,在安全情况下才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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