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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犯三掠同一書店 再劫修甲店淫女東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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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8日 06:35
2012年09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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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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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14歲起不斷因偷竊及搶劫罪,甚至因強姦而入獄的「監獄常客」,5年前出獄僅兩個月便再犯案,他先後3次行劫屯門一間書店,首次行劫得手後食髓知味,第二次行劫時竟揚言會再「光臨」,不久匪徒「守約」再打劫;稍後匪徒在同區向修甲店下手,變本加厲劫財又劫色逼女店主口交,犯案後潛逃內地,今年初返港落網。


14歲起犯案 認5罪候判

已離婚、現年36歲的被告臧豪輝,曾在髮型屋當學徒,昨在高院承認4項搶劫及1項非禮罪。被告案底纍纍,自14歲至今多次犯下盜竊及搶劫罪,其中在1998年更有強姦案底,至2005年再度行劫,2007年甫出獄後兩個月,便再干犯本案。法官關注其精神狀態,下令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


案情透露,2007年11月17日晚上,被告闖入屯門安定邨一書店,亮刀指嚇17歲女店員,要求交出財物。店內2000元現金被奪,店員亦奉上其首飾、手機及遊戲機,再按被告命令躲入士多房,被告逃逸。一個月後,被告再到書店,對另一年輕女店員亮刀打劫,取走逾2000元現金及其他財物後,更揚言「會有下次,叫你老闆小心」。


預言重臨 書店裝閉路電視

被告兩星期後「守約」再劫書店,另一女店員因得悉過往劫案,便說︰「我知你想要乜。」並將店內1000元現金交出,但這次案發過程被閉路電視錄影。8個月後,被告另覓屯門一間修甲店下手,入店後拉下閘叫「打劫」,持刀指嚇獨自看舖的30歲女店主。被告取去店內現金、手機及首飾等,更命令店主脫去外衣褲,以防她逃走。


此時被告色心頓起,強迫女店主口交,撫摸其胸部,更用手指插入其私處,店主以有月經為由反抗但不獲理會,被告在其胸口射精後才離去。警方根據精液及DNA確認被告身分,但被告一直潛逃內地,至今年2月返港才被捕。


【案件編號︰HCCC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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