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店東撞死單車婦 罰款7000元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19日 06:35
2012年09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雜貨店東主去年在粉嶺駕駛輕型貨車,疑未為意一名婦人騎單車駛至,兩車在十字路口相撞,52歲婦人被貨車撞倒後被拋到26米外死亡。店東早前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連同早前承認使用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罪,共被判罰款7000元。


脫危駕致死 判不小心駕駛

法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不足以證明被告游錦昌(55歲)當日有超速駕駛輕型貨車,亦未能確定婦人所駕單車出現的位置,終裁定危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則成立。被告早前已承認使用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罪。


去年10月19日晚上8時許,52歲婦人陳敏嬌踏單車,經粉嶺吉祥街進入百和路的十字路口,迎頭遇上被告的輕型貨車。當時被告車速為時速55至60公里,兩車相撞後,婦人被拋至26米外,送院搶救後翌日死亡。


十字路口相撞 婦拋飛26米

被告被捕後聲稱,他發現陳婦時,兩車僅相距3米,他收掣不及撞倒對方;審訊期間,鑑證專家推斷,兩車相撞前,被告與女死者的單車距離應為112米,被告當時應有足夠時間留意到死者的出現。


【案件編號﹕DCCC317/12】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