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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蓮蓉第一家」美譽的蓮香樓,其位於香港與廣州的店舖雖同出一源,但自1949年分家後各自經營,昨日為商標糾紛鬧上法庭。香港店指控廣州店違反「河水不犯井水」的默契,在香港以「蓮香」名義售賣月餅,更率先在港於餅食類別註冊「蓮香」作為商標,遂興訟要求撤銷其商標註冊。
已分家 一直河水不犯井水
原訴人為以合伙形式經營蓮香樓的「蓮香茶樓及餅家」,被告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是廣州蓮香樓的商標持有人,並早於1996年在香港的餅食類別註冊「蓮香」為商標。
蓮香樓是著名的懷舊茶樓,其中式禮餅亦非常出名,素有「蓮蓉第一家」美譽。香港店第三代掌舵人顏尊輝昨出庭作供,在1980、1990年代,每年在本地及海外銷售月餅達6萬盒。
顏供稱港店於1926年開設,兩地蓮香樓本同出一源,但自1949年分家後各自經營;顏引述父親顏同珍指兩地早有默契不會在對方地頭以「蓮香」名義賣月餅,又指過往廣州店均是以「珠江月餅」名義在港出售。至1990年代中期,雙方首次發生糾紛,原訴人透過代理在美加地區控告被告侵犯其「蓮香」商標。顏供稱,廣州店特意派人來港尋求和解,雙方終達成協議,當時不發覺對方以「蓮香」商標在港出售月餅。
港店沒註冊 相信對方守諾
香港蓮香樓一直沒有註冊商標,顏尊輝解釋,因為父親顏同珍相信廣州店會遵守共識,又認為在本港以「蓮香」名義註冊公司已足夠。2006年父親離世,顏尊輝才欲註冊商標,卻發現廣州店早於10年前已註冊,同時發覺香港有廣州的蓮香月餅出售。
共用招牌多年 以地址分辨
但被告反指出,自1984年開始廣州蓮香樓便有以「蓮香」商標在香港賣月餅,兩者雖然包裝相近,但包裝有註明店舖地址,多年來兩者共用「蓮香」招牌,廣州店無任何不誠實意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133/08】
已分家 一直河水不犯井水
原訴人為以合伙形式經營蓮香樓的「蓮香茶樓及餅家」,被告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是廣州蓮香樓的商標持有人,並早於1996年在香港的餅食類別註冊「蓮香」為商標。
蓮香樓是著名的懷舊茶樓,其中式禮餅亦非常出名,素有「蓮蓉第一家」美譽。香港店第三代掌舵人顏尊輝昨出庭作供,在1980、1990年代,每年在本地及海外銷售月餅達6萬盒。
顏供稱港店於1926年開設,兩地蓮香樓本同出一源,但自1949年分家後各自經營;顏引述父親顏同珍指兩地早有默契不會在對方地頭以「蓮香」名義賣月餅,又指過往廣州店均是以「珠江月餅」名義在港出售。至1990年代中期,雙方首次發生糾紛,原訴人透過代理在美加地區控告被告侵犯其「蓮香」商標。顏供稱,廣州店特意派人來港尋求和解,雙方終達成協議,當時不發覺對方以「蓮香」商標在港出售月餅。
港店沒註冊 相信對方守諾
香港蓮香樓一直沒有註冊商標,顏尊輝解釋,因為父親顏同珍相信廣州店會遵守共識,又認為在本港以「蓮香」名義註冊公司已足夠。2006年父親離世,顏尊輝才欲註冊商標,卻發現廣州店早於10年前已註冊,同時發覺香港有廣州的蓮香月餅出售。
共用招牌多年 以地址分辨
但被告反指出,自1984年開始廣州蓮香樓便有以「蓮香」商標在香港賣月餅,兩者雖然包裝相近,但包裝有註明店舖地址,多年來兩者共用「蓮香」招牌,廣州店無任何不誠實意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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