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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怠惰制度僵化 康體設施流弊叢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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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0日 06:35
2012年09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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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兩份調查報告,分別揭露康樂文化事務處轄下體育設施管理不善,容許出現長期「炒場」等情况,另外是民政事務局管轄的體育會會所,政府收取象徵式地價和低廉租金,大多數成為少數有錢人享用的「私人會所」,偏離了要回饋社會、供公衆使用以推廣體育發展的原旨。這兩件事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流弊已經存在多年,而康文署和民政局多年來的領導和相關官員,卻熟視無睹,容許不法情事在眼皮底下發生,或是讓珍貴的土地資源被濫用,反映官僚怠惰不作為,不僅導致流弊叢生,有時也是不公義的始作俑者。


康文署訂場制度漏洞百出

淪為犯罪溫牀

先說康文署轄下體育場地,以先到先得方式租用,但是租用人訂場時毋須繳費,使炒賣者有機可乘,長期以來網上經常有轉讓某一時段場地的信息,明碼實價出售場紙或安排「執雞」,即租用人開場後10分鐘不出現,由高價買得使用權的一方以候補方式取場。申訴專員在調查中,發現康文署的紀錄顯示「執雞」情况普遍,在足球場尤為顯著,以人造草場為例,2011年7月至9月,個人不取場時數達個人訂場總時數的37%,其中87%被「執雞」,這些數據,確切說明制度助長炒場歪風。其實,場紙私下買賣已經犯法。


「炒場黨」猖獗,特別是熱門時段,經常被他們訂滿,這些年來,傳媒經常收到市民投訴,指出康文署體育場地租用情况不正常,懷疑另有別情,是否涉及不法情事,要有真憑實據,不過,申訴專員過去兩年收到逾50宗訂場的投訴,康文署有否收過,不得而知,但是申訴專員發現約140人開設超過一個康體通戶口,他們預訂場地,違反了每人每天最多訂場兩小時的限制;另外,去年11月,有康文署職員濫用職權,被揭發讓友人得以優先預訂籃球場,使其他市民未能租用「心水時段」,可見康文署訂場制度和系統早有漏洞,已經成為犯罪溫牀。


網上明目張膽炒場,並非什麼秘密,康文署官員漠視有關投訴和信息,反映康文署官僚習氣嚴重,管理質素未合乎要求。這些官員對不起納稅人和他們服務的市民。


申訴專員公署另一份報告,關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執行。過去,本港康樂及體育設施不足,政府以免收租金或收取象徵式租金方式,批出土地給一些有志推動體育發展及提供康樂設施的私人團體或體育會等,讓他們營運體育會等會所,而地契規定他們要開放設施給公衆(即合資格團體使用)。不過,申訴專員的調查發現,這些團體所獲土地資源資助,與他們的開放程度不成比例,而民政局在監管契約執行方面,則明顯不足。


透過私人遊樂場地政策取得土地的體育會和團體,把土地經營為私人會所,其他市民無緣享用,已非今日的事,只是多年來主管此事的民政官員未按契約條款執行,演變成為政府以土地資助少數人營運「私人會所」的局面。民政局前年7月之前,並未制訂公衆申請使用這些體育會設施的審批準則和程序,這類地契年期起碼10年以上,即是在此之前,公衆未使用過有關體育會設施,就算現在有審批準則程序,但是每月只開放50小時,而且以各項設施開放時數總和計算,即是體育會只要把會所其中5項設施每月各開放10小時,就符合契約最低要求;另外,何謂「合資格團體」,體育會可以諸多留難,所謂開放,姿態多於實際。


「會所」用地偏離原旨

廉價批地既不公平也不公義

按批地條款,這類體育會要推動體育發展,不過,個別體育會已經偏離了這個原旨,例如位於跑馬地黃金地段的紀利華木球會,早已沒有木球場地,它們佔地約13萬方呎,除了繳付1000元地價,每年還繳付約140萬元地租與差餉,即平均每呎月租少於1元。按已知情况,看不到這個木球會還有什麼存在理由。


政府一直說缺乏土地,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撥出的土地有73份,若每幅地平均10萬方呎,即是730萬方呎,而且這些土地大多位置優越,價值不菲。若土地真箇用來推動體育發展,沒有問題,若這些「靚地」只是少數人的私人會所(例如紀利華木球會只有2000多名會員),應否繼續存在佔用珍貴土地,值得商榷。這73幅地,由去年11月至今年底,有55幅到期,政府不宜隨便與相關團體續約,應該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展開全面檢討和諮詢,讓社會公衆參與,確定這個政策的未來,要達至土地適當有效使用,同時匡正不公平和不公義情况的目標。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揭發的弊端,康文署和民政局都有即時回應,其中康文署更提出多項措施,堵塞訂場的漏洞,取態較積極,但是民政局的回應並無新意,未提出全面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時間表。申訴專員揭發的情况長期存在,若現在康文署和民政局幡然覺悟,還可以彌補過失,若仍然官僚怠惰,任由事態如故,則政府應該以事態是否改善,作為評核官員是否盡責的參考,必要時要向相關官員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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