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天(10月5日)刊登憲報。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聲請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酷刑聲請、聲請人提交酷刑聲請表格的時限等,為實施修訂條例,保安局局長訂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2年12月3日為修訂條例實施的日期。
立法會今年7月13日通過《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就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三條所提出的酷刑聲請制定法定的審核程序。
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聲請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酷刑聲請、聲請人提交酷刑聲請表格的時限、入境事務處須安排審核會面及發出書面決定等。修訂條例亦規定,如聲請人不服決定可提出上訴,由法定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處理。
自2009年12月24日實施經改進的審核機制,至今年9月底,入境處已就其中2,361宗酷刑聲請作決定。現時只有一宗聲請在2009年12月24日以前的舊有審核機制下獲確立。目前約有5,300宗個案尚待處理;在2012至13年度,入境處計劃完成處理1,500宗個案。
公告10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預計12月3日生效。
《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天(10月5日)刊登憲報。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聲請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酷刑聲請、聲請人提交酷刑聲請表格的時限等,為實施修訂條例,保安局局長訂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2年12月3日為修訂條例實施的日期。
立法會今年7月13日通過《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就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三條所提出的酷刑聲請制定法定的審核程序。
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聲請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酷刑聲請、聲請人提交酷刑聲請表格的時限、入境事務處須安排審核會面及發出書面決定等。修訂條例亦規定,如聲請人不服決定可提出上訴,由法定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處理。
自2009年12月24日實施經改進的審核機制,至今年9月底,入境處已就其中2,361宗酷刑聲請作決定。現時只有一宗聲請在2009年12月24日以前的舊有審核機制下獲確立。目前約有5,300宗個案尚待處理;在2012至13年度,入境處計劃完成處理1,500宗個案。
公告10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預計12月3日生效。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