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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選舉呈請被拒 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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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6日 06:35
2012年10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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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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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梁振英於特首選舉前聲稱大宅無僭建,另一候選人何俊仁質疑言論這失實提出選舉呈請,梁早前申請將呈請剔除被高院駁回,何遂提出延期呈請,昨亦被高院拒絕,等同拒絕何的選舉呈請。何俊仁表示對裁決失望,會諮詢律師團及民主黨意見,包括勝訴機會和政治因素等,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梁上訴或變學術爭拗

此外,就高院裁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限定選舉呈請須於7天內提出屬違憲,梁振英與律政司提出的上訴將於下周一開審。不過,除非何俊仁提出上訴,否則選舉呈請的訴訟將會完結,下周一的上訴會變成純粹學術爭拗。


判辭:何未證梁失實

法官林文瀚昨於判辭指出,是否讓申請人延期提出選舉呈請,決定因素是呈請的勝訴有多大,假如何俊仁的選舉呈請勝算高,法庭就會批准他延期。惟林官認為,何俊仁指控梁振英曾作出的失實聲稱,並不合符《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所指「發布有關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林官認為何俊仁未能證明梁作出失實聲稱,呈請勝訴機會不太。


延期呈請合法 何申請仍被拒

此外,針對7天限期違憲的裁決,林官在原審時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4條規定,質疑選舉結果的呈請須於結果公布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但有關條文未給予法庭酌情權處理限期後提出的申請,是不相稱地限制了市民向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力,故裁定有關限制違憲。


梁振英今年3月勝出特首選舉,6月其大宅被揭有6處僭建物,落選的何俊仁及特首選委梁國雄不滿梁選舉前作出失實宣稱,更利用僭建醜聞攻擊對手唐英年,遂先後提出司法覆核,何同時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結果。高院後來裁定,特首選舉只能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結果,司法覆核是濫用程序,故拒絕受理司法覆核申請。梁振英稍後申請剔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但被高院拒絕,高院並裁定7日限期的規定違憲,並指何俊仁有權就向法庭申請延期,惟高院昨亦拒絕何的延期申請。


【案件編號:HCAL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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