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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醫療美容集團 倡醫生佔逾半董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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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7日 06:35
2012年10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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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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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醫療或美容集團都僱用醫生工作,卻在事故發生之後,聲稱程序由醫生獨立進行,以逃過法律責任。面對醫學及美容集團不受規管,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昨日表示,會把2010年初曾動議的修例草案,重新呈交予今屆立法會,要求規定從事醫療業務的公司,過半數董事須為註冊醫生,以保證集團運作符合專業操守。


DR其他董事非醫生 無從追究

據了解,出事的DR醫學美容集團,除了創辦人周向榮,其餘3名董事都並非註冊醫生,在現行法例下,調查完成後也無從追究,集團更公開表示有關程序是轉介予醫生獨立進行。


梁家騮批評,現行法例並無監管美容或醫療集團,出事後集團不用「上身」,導致醫生被懲罰但集團仍繼續運作的不良局面。他續指出,早於2010年初提出修訂《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惟政府指條例涉及公共開支及政府運作,時任特首曾蔭權亦指草案阻礙基層醫療發展而拒絕。梁續說,草案所涉公帑不多,盼今屆政府審慎決定,保障市民健康。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指出,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收到19宗涉美容整形及注射療程的投訴,高於去年全年的12宗,而涉血小板美容、血清幹細胞注射及血清注射的投訴則有兩宗,顯示今次事故非單一個案。他要求政府推行發牌制,把醫學美容納入衛生署監管範圍,規定程序必須由醫生負責,他會成立關注組留意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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