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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肆員工種票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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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0日 12:00
2012年10月10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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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三名食肆員工在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今天(10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兩至四個月不等。

 

     暫委裁判官許淑儀判刑時表示,其中一名被告將自己的地址借給他人登記成為選民,在種票勾當中扮演重要角色。考慮到三名被告承認控罪,故將他們的刑期各扣減三分之一。

 

     被告分別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花園街三號鴻威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廉政公署的調查顯示,其中一名被告與丈夫及另一對夫婦於上址居住,其他兩名被告從未居於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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