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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美容倡效星洲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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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2日 20:50
2012年10月12日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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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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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加坡對醫學美容有較具體監管,為各項醫學美容程序,列出可進行療程的合資格者,亦有列出缺乏臨牀驗證的療程必須獲批准才可進行(見表);其他國家如英國、澳洲、歐盟在相關規管上仍在諮詢階段,討論方向亦着重監管藥物、設備及療程執行者。


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則建議政府仿效新加坡做法,劃分有醫學根據的療程。學會又要求美容中心及診所做實驗性或非標準治療的療程時,應向政府成立的特定諮詢機構申請,獲審核後方可進行。


美容界憂督導會偏頗醫界

不過,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政府成立的督導委員會內以醫學界人士為主,並無美容業界代表,擔心委員會聲音一面倒偏頗醫學界,「所有嘢都話由醫生做就算」。他指出以操作激光、彩光、脈衝光等光學療程為例,現時美容師須考取相關技術證書,累積一定經驗,才可操控相關儀器,但一般醫生可能從未對該方面有接觸,但已可為客人做療程。他希望委員會在劃分各療程是否屬高風險時,應讓不同持份者表達意見。


外國亦曾出現類似爭議,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去年提出規範醫學美容,為各種療程劃分為不同的危險程度,以及指定適合接受療程人士的年紀及身體狀况。但建議遭歐洲面部整形外科學院(EAFPS)反對,指面部整形包含各專科技術,難以將其簡單歸納,指定給個別專科醫生進行。代表160萬歐盟專科醫生的歐洲醫學專家聯合會亦強烈反對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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