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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僱於安美香港醫務有限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的醫生黃家銘,早前被控於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串謀中心女配藥員及其丈夫,以公司名義向藥廠訂購3889萬元藥品,再轉售內地圖利。黃昨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表示將申請訟費。
被告黃家銘(41歲)案發時在安美香港醫務有限公司名下的癌症治療中心提供顧問服務。法官昨引述案情說,被告確曾與現正被通緝的被告陳闖協議,合作將購回的藥物售至內地圖利,但被告用作訂購藥品的戶口,是安美公司戶口、還是被告作為執業醫生的個人戶口,經審訊後仍未能確定;假如被告以個人名義的戶口訂購藥物,則不屬違法。
另外,綜合審訊期間所傳召的多名藥廠代表證供,顯示被告不可能得知以安美名義買藥,可得到更多優惠。法官相信,另外兩名在逃者吳寶琴(46歲)及其丈夫陳闖(43歲),發現有利可圖後,以公司名義向藥廠訂藥,然後轉售至內地圖利,但控方未能證實被告有參與其中,故裁定其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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