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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協涉秘書地址登記選民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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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2日 20:41
2012年10月12日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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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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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市政協委員方麒驊,被控利用秘書地址登記成為選民,並於去年11月6日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他早前否認選舉舞弊罪名,昨在東區法院受審。由於裁判官與辯方就控罪定義及闡釋有爭議,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續審再陳辭。


控辯爭議控罪定義

49歲被告方麒驊自辯稱,他曾以其在半山旭龢道的地址登記成為選民並投票,但2003年因工作關係移居廣州,自此沒有參與選舉投票。他搬到廣州後,香港的信件均由其秘書李玉兒處理。至03年他在匯豐銀行開戶,同樣借用秘書在柴灣山翠苑的地址,更稱過往10年來都是用該地址作為在港的通訊地址。


被告續稱,去年有朋友鼓勵他再次登記為選民投票,他遂叫秘書跟進。其秘書替其拿取選民登記表,並由秘書填上山翠苑的地址、電話及其他資料,再交被告簽名,最後由秘書遞表。被告去年順利在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投票。


被告稱秘書填表 不知犯法

被告稱,秘書從來沒有問過他應在選民登記表格中填寫什麽地址,他亦沒有向她作出指示。但他承認從來沒有入住上址,只是認為自己是香港公民便有投票權,以為只需在表格上填寫通訊地址便可,更不知道這是犯法行為,因此他今年2月遭廉署調查時也很疑惑。


事實上,表格的聲明列明,選民在申請表上必須填上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地址。但辯方提出,被告事前並不知道他提供的資料屬虛假,亦沒有存心誤導當局,因此不算觸犯法律,裁判官表示要更多時間研究案情。


方麒驊在廣州出生,1982年來到香港,後來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是本港註冊公司、液化石油氣公司華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及總經理,亦曾是東華三院總理。


【案件編號:ESCC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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