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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營進口食品 須依新例備案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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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2日 06:35
2012年10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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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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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我在香港從事食品貿易生意,最近有意將業務拓展至中國內地,請問有什麼關於進出口食品的條例需要多加注意?

答︰為加強對進口食品的安全監管,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早前制訂《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和《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需要申請備案,新條例剛於10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涵蓋的食品種類非常廣泛,包括︰肉類、蛋及製品類、水產及製品類、中藥材類、糧穀及製品類等。


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

1. 向中國內地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下稱進出口商)必須申請備案,並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於備案申請表上提供相關資料如地址、電話、經營食品種類、緊急聯絡人等。進出口商提交備案資料後,將獲得備案和查詢編號,憑編號可於日後更新備案資料。已備案的進出口商名單,亦會於國家質檢總局的網站上公布。


2. 在中國內地(包括內、外資)的進口食品收貨人(下稱收貨人),應向其工商註冊登記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提供真實資料如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擬定經營的食品種類及存放地點、兩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證明等。收貨人提交資料後,將獲得申請和查詢編號,以備查詢及更改資料。已備案的收貨人名單,亦會於國家質檢總局的網站上公布。


須妥善保存各項記錄

假若備案申請資料齊全,檢疫機構應當受理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檢疫部門將對已備案的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資料實施監督巡查。


二、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

中國這次除建立進出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根據相關規定,進出口食品收貨人對食品需建立記載食品及其相關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資料的檔案(紙質或電子),有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兩年。


1. 收貨人食品進口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進口食品名稱、品牌、數量、重量、貨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原產地、輸出國家或地區、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編號、聯繫人資料等。收貨人要妥善保存貿易合同、出入境檢疫證明等。


2. 收貨人進口食品銷售記錄,應當包括銷售流向記錄、銷售對象投訴及召回記錄等內容。而銷售流向記錄亦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人名稱及聯繫方式等。


譚思洛 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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