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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公司破產 不影響已供積金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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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2日 06:35
2012年10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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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歐債危機爆發前,大家又何曾想到西方成熟經濟體系也會陷入財政危機,特別是希臘債務重組後已經技術上破產,即使西班牙等經濟規模較大的國家,也徘徊於破產邊緣。居安思危,假如任職公司、成員本身或強積金信託人一旦破產,於處理及追討強積金時,又有那些值得留意的事項呢?


留意僱主是否有拖欠供款

先說任職公司一旦破產,成員除了失去工作以外,也要留意當中是否涉及未繳交的強積金供款。


至於僱主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成員毋須擔心,因這些資產已經成為強積金計劃內的僱員歸屬權益部分,即使公司債台高築,債主臨門,也不能以此作為補償。


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便會根據公司清盤時僱員的工作年資,以歸屬比率計算,例如5年年資的相對歸屬比例是50%。債主不能追討已經歸屬於僱員的供款部分。未繳交的供款,積金局將按照破產程序向破產管理主任或清盤人申請索取欠款。在分發破產僱主資產變現所得的現金時,拖欠的強積金供款(與其他優先付款)將會較其他債務優先獲得發還。當然,倘若最壞的情况出現,公司清盤後變賣資產仍不足以作出補償,僱員也只能嘆句倒楣。


如果發現僱主有意拖欠供款,可以向強積金管理局投訴,因涉案人士已經違反強積金條例,有可能被罰監禁。政府現時的破欠基金,只會為公司倒閉導致僱員工資被拖欠作出補償,保障範圍不包括強積金供款。因此,成員必須密切監察公司的供款紀錄,特別是發現公司可能面對財政問題,更要積極透過供應商或積金局的「供款一線通」熱線,確認僱主已經進行供款,從而減低公司一旦倒閉所可能產生的損失。


至於僱員破產,破產管理局也不能動用相關的強制性供款作為還債之用,但僱員可能需要贖回自願性供款部分,作為償還資產的一部分。


僱員破產 贖回自願性供款還債

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部分,不會被立即動用,因僱員的任職年資將影響歸屬比率,年資愈長比率愈高,可獲得的資產也愈多。破產管理局是有權動用這筆款項償還債務,但較大可能是在破產令接近完結前仍有未償還債務,或轉職其他公司或被解僱,歸屬比率確定後,才會要求破產者贖回該部分資產用作償還債務。


從未出現的另一個可能性,便是強積金信託人破產。由於強積金信託人所收集的資產,根據法例是要存放於信託帳戶,因此信託人破產理論上不會影響資產的完整性,信託帳戶的受益人是成員,並非信託人,信託人的債權人也不能向信託帳戶追討任何債務。如果信託人違規沒有將資產存放於信託帳戶,繼而破產導致成員蒙受損失,政府於強積金開始運作時成立補償基金便會發揮作用,向成員作出補償。


韜睿惠悅MPFeXPRESS.com 曹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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