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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三名登記選民在2011年區議會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種票,今天(10月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案件至今已有30人分別被定罪。
暫委裁判官王國豪判刑時表示,被告觸犯的罪行破壞了完善的選舉制度,故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2011年7月16日,分別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煙廠街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然而,三名在該單位居住的真正住客確認並不認識被告,被告亦從未在該地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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