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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緩急分先後 優先監管醫療美容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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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5日 06:35
2012年10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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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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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療美容「奪命針」事故發生後,政府初時宣布成立督導委員會檢討監管,但要花一年檢討,再諮詢才立法,被批評太慢;後來政府表示再設立工作小組,數月內制訂指引率先界定美容和醫療的分別,政府的調整是對的。打着美容旗號的高風險療程目前每天還在進行中,消費者的保障成疑,政府必須把監管工作按緩急、分先後,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盡快落實監管醫療美容,為正在流血的問題「止血」,才是急市民所急。


「奪命針」事故再次提醒公眾,醫療美容療程的監管存在大漏洞,責任誰屬難以釐清,消費者安全不受保障。幾年前,香港亦曾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醫學界早已要求政府立法規管,如今搞出人命,社會期望政府重拳出擊,認真整頓歪風。


初時食物及衛生局宣布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檢討監管私營醫療機構,並研究界定高風險醫療程序及醫療美容,但遠水救不了近火。立法程序是必須遵守的,政府可以壓縮的空間不大。然而,全面監管私營醫療機構這個大課題可以化整為零,優先針對醫療美容入手,這樣才有機會及早止血,避免再有消費者受害。


政府如今決定成立工作小組,數月內制訂指引界定美容和醫療的分別,回應了公眾訴求。雖然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承認,指引暫時並無法律效用,但相信此舉能向業界發出清楚信息,政府銳意率先加強監管,業界「偷雞」的日子不會長久。


海外早已有國家監管醫療美容,香港毋須由零開始。政府應參考外國經驗,盡快加強監管。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就建議政府仿效新加坡,療程按醫學根據來劃分,有科學論證及廣為接受的療程,按分類由符合資格的醫生負責;欠缺科學論證、仍在試驗階段的療程,則須特別申報才能由指定醫生操作。香港毋須全盤照抄,但既然外國早有先例,香港大可借鑑,以制訂符合港情的法例。


目前在灰色地帶游走、鑽法律空子的美容業界害群之馬,最喜歡自由放任沒有監管的世界,既可賺個盤滿鉢滿,又可繼續逃避法律責任,因此,未來定會有人以千百種藉口拖政府的後腿,例如以政府要照顧業界經營自由為盾牌,抗拒監管。我們認為,政府必須站在公眾的立場,堅持安全原則,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香港的醫療水平甚高,醫療美容產業本應是香港的強項,若能成功發展還可吸引高消費一族來港,為香港旅遊業升級換代創造有利條件。然而,千瘡百孔的監管制度,不單令消費者受害,而且破壞香港醫療美容的名聲,損毁醫療美容的發展前景,所以,當局必須對焦,盡快完善醫療美容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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