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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倡設收費上限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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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20日 06:35
2012年10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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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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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擬向政府提倡設立強積金收費上限、強制受託人提供較低收費基金,以「兩招」降低行政成本,並已於去年底委託顧問就計劃成本作研究,料在下月底公布結果,冀進一步簡化積金程序及改善服務。不過,有立會議員認為,設立收費上限有違自由市場本意。另積金局亦研究將基金表現上載網站,最快年底可上載。


研設數據庫 最快年底上載

全港逾235萬僱員可於下月1日起,透過「僱員自選安排」自行將強積金存款,轉移至非僱主指定之受託人戶口,以增計劃彈性。不過,消委會日前卻發現,本港強積金計劃服務表現參差、收費也較其他地區昂貴;但收費高的基金,卻未見反映出良好回報,甚至低於收費較少的項目。


積金局發言人昨日承認,雖然過去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由2.1 %下調至1.73%,但效果仍未如理想,故在去年底委聘顧問,尋求精簡措施建低行政成本,望下月底公布結果。


顧問建議當局,向政府提出以立法設定強積金收費上限,但未知會以存款百分比或劃一金額計算,但強調此為最後方案;又要求受託人在每個計劃增加低收費基金。目前39個強積金計劃中15個提供合共21個低收費緊貼指數基金,管理費介乎0.7%至1.235%,故考慮可將低於1.3%的基金,列表於當局網站,相信可向受託人施壓。


而為簡化僱員轉移資產的手續,又研究在1年內引入電子付款結算系統,減少市民承受市况波動的風險,將程序由6至8周縮短至4至6周左右。至於基金的表現數據,積金局也正考慮將資料刊於網站,冀年底可達成。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贊成積金局提高計劃收費及回報的透明度,但認為立法設定收費上限,有違自由市場本意,而為配合新措施及要求,受託人已要加重行政成本,相信難有減價空間,期望政府先諮詢業界了解實况。


另外,政府昨日委任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主席司徒冕,擔任「強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新主席,及委任4名新成員,又擴大會方職權以配合監管中介人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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