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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中聯辦無罪判決出錯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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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20日 21:35
2012年10月2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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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卓人等6名示威者於2009年聖誕日遊行聲援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首度進入中聯辦大閘內,與警方及保安衝撞後被控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阮偉明指未能證明中聯辦屬私人地方,存有疑點利益判示威者脫罪,律政司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林文瀚昨日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犯錯,但由於事發已隔3年,懷疑案件是否應該重審,最後未有即時作出上訴得直裁決,要求與訟雙方律師再作陳辭。


處理上訴的法官林文瀚昨頒下判辭,要求雙方律師就案件應否發還重審陳述立場,訂於下月1日開庭。林官在判辭末段明言,案件發生於09年12月,但不知何故原審法官在本年1月11日才簽署讓案件轉交高院(見表),林認為事隔多年,裁判官與證人的記憶皆會出錯,質疑應否發還重審。


上訴1年 原審官方交高院

律政司強調控告6人時未受政治壓力,處理上訴亦無延誤,現研究判辭考慮下一步行動。被告之一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領取判辭後,指事件拖拉近3年,律政司應「收手」,又指摘政府利用法律干擾社會運動。


支聯促收手 斥干擾社運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解釋,重審與否要考慮證人隨時間過去,對案件記憶會否有偏差,以及案件重審是否合乎公義,或案件是否嚴重。


律政司今次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釐清阮官原審裁決的觀點。林官在判辭認為阮官裁決犯下多個錯誤,其中阮官認為原審控方未能證明中聯辦乃私人地方,市民未獲批准亦可進入,行使示威權,警方與保安無權阻止。林官指出,法庭除要判斷中聯辦是私人或公眾地方,亦須考究是否開放予公眾,政府地方若不開放,公眾亦無權入內示威,阮官並無考究中聯辦是否開放。


倘中聯不開放 無權入內

阮官裁決6名被告衝入中聯辦大閘後,大閘關上,其時被告四周有保安、警察、其他示威者及記者,阮官認為沒有「無辜的第三者」或與行動無關的公眾人士,行為不會破壞社會安寧。但林官引述案例,認為面對被告行為的人,已屬「無辜的第三者」,包括保安員和記者。保安執勤阻止被告步步進逼,林官同意律政司指出,保安害怕被告破壞社會安寧而有所行動,阮官卻未考慮這一點。


案發於09年12月25日,李卓人、梁國雄、蔡耀昌、李耀基、梁國華及古思堯參與遊行,要求中國釋放民運人士劉曉波,衝入中聯辦庭院,與在場保安及警察推撞。


【案件編號:HCMA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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