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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錢村僭建及違反清拆令案昨續審。一直拒絕找律師的兩名被告早前回心轉意,卻遭律師以「指示不足」為由拒接手案件。被告之一侯國祥自辯時堅稱「新界人不是刁民」,更直認僭建至4層只為改善一家九口生活環境。惟本報早前發現,涉案村屋最少有一層已被出租。
侯志強:政府鄉局共識容許4層
另外,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作供時表示,政府曾與鄉議局達成共識,容許4層高新界屋宇於補地價後獲保留。
已被裁定表證成立的侯國祥稱,村屋前身為3層祖屋,由其祖父數十年前興建,當時沒向政府部門申請,一直相安無事。2006年他因房子殘破不堪將其重建,並加建至4層,但強調村屋高度沒改變,故不認為會被控。他又指港英政府及特區政府均一直沒有對新界僭建物執法,「(其村屋)旁邊再旁邊都係4層樓高」。他續稱,即使後來收到清拆令,亦不見有政府人員到場執法,故給他「僭建不會執法的合理期望」。他又呈上鄉議局與政府的會議紀錄,指雙方曾達成共識,容許保留4層高新界屋宇。
控方質疑改建動機即語塞
但控方盤問時稱,侯國祥早前「人哋咁起,我又咁起」的講法實在「好牽強、好野蠻」。至於他指沒聽過新界屋宇的層數有限制,控方反駁他「咁你起摩天大廈都得啦」。侯國祥又稱村屋改建後的高度和空間沒有增加,但控方質疑「咁你起(改建)嚟做乜?」,他即語塞並說可能「講錯」。
侯國祥後來傳召侯志強作供,侯志強指鄉議局與特區政府多次商討新界僭建問題,並於第26次會議達成共識,將僭建至4層高的新界屋宇納入「理順」範圍,僭建5層以上才會被清拆,當時已開始商討「理順」方式,如繳交罰款或補地價。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FLS14713、14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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