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幼嬰被餓死,母惡果自受。育有5子女的少婦,以稀奶餵育初生兒,小生命存活3月便餓死。她早前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成,仍歸咎已故孻子不吸收營養。法官直斥少婦明知親兒瘦弱卻不求醫,責任極重,強調「絕對不容違天背道行為」,重判6年監禁。
女被告聞判一臉從容
女被告蘇淑儀(32歲)聞判後依舊一臉從容,未見激動,心理報告透露被告依然故我,重複以「無出世紙」、「醫藥費貴」等說法,解釋何故未帶瘦弱兒子求醫,更歸咎「阿仔唔吸收」,否認沒有餵育充足奶水予兒子。報告指被告重犯風險高,被告的5歲親女及3歲親兒現交保良局託管,暫委法官彭中屏建議社署考慮日後應否把一對姊弟交回被告照顧。
彭官又形容事件屬「極為殘忍的忽略案件」,事主遺照可見「肋骨突出,令人震驚」。事主出生時體重正常,經過3個月幾乎無增磅,骨瘦如柴脂肪盡失,飢餓致死,「瘦弱必定出現多時,被告卻不理會」,直言任何旁觀者都不會坐視不理,「起憐憫之心,施加援手,送醫院救治」,「稍有人性都不會袖手旁觀,被告身為事主母親,于心何忍」。
辯方在審訊中透露,被告智商低於常人,昨促請彭官判刑時,不應以常人標準考量被告行為。但彭官指被告行為能力正常,曾投身社會,能夠自立,成長背景亦正常,只是男女關係複雜,從多方面所見,被告照顧事主「求求其其」。
精神無異 官難明動機
彭官又稱,被告沒做產前檢查,幾乎在家中產子。事主出生後,她多番藉詞「無錢」或「爸爸(事主生父陳建偉)無假」等,未為事主領出世紙、接種疫苗及作身體檢查,更向家訪社工撒謊。彭官認為被告「並非疏忽無知,而是明知而不帶事主求醫」,指被告案發期間精神無異,難明她何以虧待親兒。彭官又強調,父母管養兒童乃天經地義,法庭要向不負責的父母發出嚴肅警告,保護無助兒童,並重申社會難忍兒童遭長期疏忽照顧。
控方指被告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疏忽照顧事主,被告稱按經驗,以150毫升水冲開5匙奶粉,較建議的8匙少。事主一直吸食不足,骨瘦如柴,被告卻一直沒帶他求醫,又沒帶他到母嬰健康院注射疫苗或檢查。
【案件編號:DCCC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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