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思危的侄兒成之德,任中青基業(01182)主席期間,隱瞞以名下海外上市公司購入灣仔物業,再透過中青的前顧問協助,輾轉由中青旗下另一公司購回物業,從中獲利700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成之德及前顧問,昨分別被判監禁5個月及7個月,成之德同時被取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3年。
兩被告聽判刑一臉冷靜
兩名被告成之德(63歲)及前顧問余國超(42歲)昨聽取判刑時一臉冷靜,辯方求情期間,成之德不時閉目養神。控方在判刑後要求辯方支付訟費,惟法官認為兩被告未有濫用程序,抗辯過程中亦沒有不當行為,拒絕控方申請,換言之控辯雙方各自負責訟費。
辯方求情時形容,患有嚴重糖尿病的成之德是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病人,有出色的成就及形象,多年來勤奮方在商界取得成功,更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卻從不獨享成果,樂於支持友人及下屬等。成又獲多年來的生意伙伴、同事等逾20人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強調,今次為單一事件,被告重犯可能極微。
20生意伙伴同事撰求情信
而另一被告余國超,辯方指他在事件中僅為「跑腿」,在案中並無個人得益,案發後余的商界事業亦勢必步入低潮,望能對兩人予以輕判。
法官陳廣池說,本港上市公司應向大眾提供真確資料,以保障一眾小股東。法庭不會容許有公司高層為一己私慾,濫用公司資金及資源等作「公器私用」。為保護本港商業社會素有的聲譽及可靠度等,法官認為判兩被告監禁在所難免,以向大眾傳達清晰信息,說明本港是公平社會;若有公司高層操縱固有的商業社會系統,法庭將予懲罰,故判成之德終被判入獄5個月,余國超則被判囚7個月。
中青前顧問囚7月
成之德於2006年5月至07年11月間,先以名下一家澳洲上市公司購入灣仔銀基中心17樓一物業,其後先後轉手予串謀者藍國定(已故)及張青來的公司,最後再售予中青旗下一家公司,從中將物業炒高700萬元。經審訊後,成之德及余國超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余被控的另兩項洗黑錢罪亦罪成,張青來則脫罪。
【案件編號:DCCC4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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