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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隊薪調曾設追溯期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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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1日 06:35
2012年11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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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梁鳳儀昨解釋長津為何不可追溯時,說政府紀錄中有追溯期的撥款,均是涉及周期性的,包括公務員薪調等。但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質疑,政府的財政紀律亦非「神聖不可侵犯」,他指政府在09年罕有地進行的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時,便將生效日期至財會審批前。而本報發現政府07年推「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信託基金」,亦有類似追溯情况。


王永平:財政紀律非神聖

王永平指出,政府在09年進行的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時,決定將新薪調追溯至4月1日生效,而財委會在當年12月才批出撥款,追溯期比行會批准項目還早。他質疑「若公務員可以照顧,而不照顧長者,則更不合邏輯、更不合理」,認為在長津的審批過程中「實際上政府亦有相當大的責任」,因此「已有強烈理由」將長津追溯至10月。


曾有兩先例

而事實上,政府在07年推出SARS信託基金時,亦曾要求財委會批出承擔額,以便信託基金發放追溯款項,給財委會追溯日期前領取經濟援助已達50萬元累計上限的綜合症康復者或「疑似」患者,但港府當年表明,SARS是特殊事件,「獨一無二,史無前例」,強調這不會為其他恩恤安排提供先例。


至於勞福局在2011年10月推出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被誤以為有追溯期。當年項目是2月在立會財委會獲批的,而「生效期」則設在同年4月1日。勞福局發言人解釋,當年生效日期要提早,只因申請人需要提供符合資格的證明,所以當年的津貼只是「延後補發」,讓合資格人士10月申請領回4月的交津,根本沒有設任何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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