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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林奮強賣樓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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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2日 06:35
2012年11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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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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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嫌提早收到政府出招打擊樓市的措施,「偷步賣樓」,結果事件愈鬧愈大,甚至揭露他懷疑非法回佣。


這件事,和溫總被指家人積累巨富,性質相似。


傳媒無證據直接指控溫總利用職權,替家人賺取利益,但輿論普遍相信,總理的家人,總會或多或少得到好處,怎麼也會「近水樓台先得月」,「春江水暖鴨先知」吧?

這並非市民杯弓蛇影,而是合理猜測,特別在中國官場,幾多領導人都「雨露均霑」,惠澤家人。所以,市民合理懷疑,溫總家人的財富,和溫總職權有關。


同樣道理,我們無法直接證明,林奮強在何時何日知道了政府出招的消息,然後馬上作出賣樓的決定,避開對內地買家的規管。在這一點,林奮強的確是「無罪」。


但另一方面,公眾的懷疑,卻又合情合理。林奮強以地產專家之身分,加入行會,但政府在推出和樓市有重大關連的政策時,竟然偏偏沒有諮詢林奮強?這是否代表,政府沒有「人盡其才」?委任樓市專家,形同虛設,委任制度有何用?


或許林奮強是「巧合」下的犧牲品,但這種巧合,其實卻又是早晚會發生。你委任一個充滿利益關係的成員加入行會,怎能期望不惹人疑慮?


曾蔭權年代,行會成員劉皇發被指漏報賣樓的利益,涉嫌偷步摩貨,最後卻被當局放生。政府對規管行政當局的利益申報,粗疏馬虎,也令公眾得到「政府益自己友無王管」的印象。因此,無論高官如何齊心力撐林奮強,也無公信力可言。


我也信6月已放盤的林奮強無辜,但當日我也相信梁錦松不會貪5萬元的小便宜。可悲的是,法治城市,去到最後只能用「信」和「不信」去判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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