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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過境外超生違法 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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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2日 06:35
2012年11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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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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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當港人十分關注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規定境外超生屬違法,即在生育計劃下的第二胎子女,不論在內地還是港、澳地區等出生,都是違反內地計劃生育條例,違例者要繳付社會撫養費,超生一名子女要繳納21.9萬元人民幣。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相信這只是內地計育生劃下的措施,對「雙非」問題未必造成直接打擊。


超生1名須繳21.9萬

昨日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問及雙非問題,梁振英表示除定出2013年雙非零配額外,各口岸亦配合,9月份的雙非孕婦衝關到公立醫院急症室的數字,30日內約有20多人,他相信行政措施已遏止雙非問題,又表明會以法律根治問題。


根據新華社報道,深圳市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首次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法例指出,夫妻為深圳市戶籍,或其中一方屬深圳市戶籍公民,若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而其子女在深圳市辦理入戶,或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都會按超生處理。報道指出,深圳市有不少戶籍居民到香港、澳門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深圳市衛生及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孫美華指出,無論在香港、還是其他境外地方都屬於超生。


葉國謙:不會直接打擊雙非

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超生者會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罰款,深圳市的法例統一罰款,並規定無論是行為發生地、現居住地、戶籍地均可徵收罰款。條例規定,超生一個子女,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過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按照條例的標準,今年超生一個子女需要繳納21.9萬元。


另外,條例訂明嚴禁採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作3胎或3胎以上的妊娠分娩,以針對內地人濫用「多仔丸」等技術。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措施主要針對內地超生的問題,難以估計措施對打擊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成效,因部分雙非來港可能是生第一胎,他相信條例不會對打擊雙非問題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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