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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單親媽媽為令女兒潔身自愛,以刀指嚇逼拍裸照及影片「教女」,早前承認虐兒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斥責被告有違母親保護子女的天職,更傷害到女兒,但考慮母女仍愛護及掛念對方,終判她接受2年感化。
40歲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另須參加改善教養課程。辯方昨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缺乏解決問題能力,教導女兒令她很大壓力;案發後女兒選擇與她分開,對被告已是大懲罰。
須精神治療 參加教養課程
現與外婆在澳門同住的被告女兒X向心理專家透露,她願與母親重整關係,但現非合適時間,未來數年會居於澳門。心理報告指出,X事發後初期感到壓力,不時會想起事件及發噩夢,但現已毋須接受心理輔導,惟接觸到與性有關的事物時,仍會感到「唔舒服」。報告又指X希望母親受罰,但又恐若母親入獄,兩人關係將受影響。
官不信「教女」指為羞辱懲罰
法官郭偉健不相信被告為「教女」而拍對方裸照,認為被告是要以羞辱方式懲罰女兒亂搞男女關係,其行為辜負了女兒信任。但法官亦指出,被告過去屢遇人不淑,且未婚懷孕,獨力撫養X,緊張女兒屬可體諒。X墮胎後仍不知悔改,法官認為被告以不恰當方式教訓女兒,亦是情有可原,終判其接受感化。
去年11月13日,被告在寓所以菜刀指嚇15歲女兒X,逼她脫光及掌摑腳踢,並拍下35張裸照及2段影片。X期間聲淚俱下,多次哭求「媽咪唔好咁」,被告則命令X「放低啲頭髮」、「擘開隻手」。X翌日將相機交給社工,由社工報警。
【案件編號:DCCC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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