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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倘涉現金 玩家同惹官非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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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7日 06:35
2012年11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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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有遊戲機中心引入各式各樣的角子老虎機、電子百家樂等「賭具」,有的更列明「賠率」等數據,猶如「小賭場」一樣。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遊戲過程涉及現金,經營者和玩家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涉案的遊戲機中心以「數簿」記錄積分,再將其換成現金給玩家,固然涉嫌違法,除此之外,角子老虎機亦有分成「無實際用途的積分獎賞」和「代幣獎賞」,前者是「有入無出」,後者在勝出遊戲時可獲代幣,而該代幣只可用於遊戲機中心內的遊戲,不可兌回現金,否則便有犯法之嫌。記者昨日在屯門一間可贏取代幣的遊戲機中心裏,便看到牆上貼有「代幣不可換回現金」告示。


非法聚賭 可罰5萬

陸偉雄表示,只有獲發牌機構或公司可經營賭博活動,如馬會或麻將館,遊戲機中心是否違法,關鍵在於遊戲中有否現金交易,「如果贏了遊戲可以換回現金,就是賭博而不是遊戲」。他續稱,若有人經營或舉辦賭博活動,便可能被控以「非法經營賭博場所」,最高可判監7年,罰款500萬元;參與賭博者亦不能置身事外,可能被控以「非法聚賭」,最高可罰款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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