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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合約 寫明不應酬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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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8日 20:05
2012年11月08日 20:05
新聞類別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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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若琳昨日出席Chloe中環新店開幕酒會,對於李彩華指控林小明曾要求她做合約以外的不道德行為,自稱局外人的江若琳強調:「我自己是我自己的事,她是她的事,今次事件不會影響我形象。我身上從沒發生過那些事,但每人有不同生活和處事方式,希望是非不會去到我身上。」江若琳覺得老闆林小明懂得處理,不需她的安慰。


她重申從沒被安排出席飯局,因她不走這路線,拒絕做工作以外的事。提到在內地工作難免被邀應酬,她嚴肅地回應:「我好討厭應酬,覺得不應該也不需要。當藝人好蠢,只識唱歌拍戲,應酬交由經理人擋駕應付。(會否予人不畀面感覺?)不會。如果是認識的客戶,私下約食飯沒問題,但要飲酒和不正經的飯局則不會參與。在我每份工作合約,都會寫明條款不會應酬。例如電影合約,也有列明不需要做拍戲以外的工作。」


記者:林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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