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加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11日 12:00
2012年11月1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天(11月11日)代表港府與加拿大代表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簽署協定,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加拿大總理哈珀見證簽署儀式。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26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陳家強歡迎該協定,並表示全面性協定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

 

     在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加拿大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香港的公司從加拿大設立的常設機構在加拿大所繳納的稅款,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收入,預扣稅稅率將以10%為上限;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將降至以10%為上限;香港居民來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降至15%,若符合某些條款,更可降至5%。

 

     根據協定,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加拿大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無須在加拿大課稅。加拿大亦會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該協定須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