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水金錢村兩甥舅因非法在三層村屋加建一層,屋宇署2009年向他們發出清拆令,惟二人一直沒遵從,終被票控,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斥責二人目無法紀、明知故犯,判各罰款1萬元,以及延誤清拆近1年各罰款共1.63萬元。被告之一侯國祥認為合共2.63萬元罰款太重,更說﹕「特首都有這樣的(僭建)情况,為什麼偏偏是我?」
「特首也僭建 為何是我?」
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昨被裁定違反清拆令罪成,除各被罰款1萬元,更要因拖延清拆僭建326天(即由2010年12月5日至2011年10月26日)而被罰款,以每天罰款50元計算,兩人被罰款1.63萬元,換言之每人共罰款2.63萬元。
各罰2.6萬 稱太重或上訴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跟進侯和李的個案,若二人不遵從清拆令,不排除再檢控。有關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若持續違法,可被加判每日罰款2萬元。
裁判官判刑時說,加建樓層嚴重違規,但兩被告一拖再拖,一旦發生火警,後果相當嚴重,又斥被告明知故犯及目無法紀。侯於庭外被問及何時清拆僭建樓層,他指控方和裁判官都沒說明跟進情况,所以不知道如何處理。至於會否上訴,侯透露正在考慮。
無視清拆令 證供前後矛盾
裁判官表示,被告應就加建是否合法諮詢政府,但他們不聞不問,漠視政府規定。此外,被告證供前後矛盾,曾承認收到清拆令和明白當中內容,但既不遵從命令,又不詢問專家意見,故裁判官認為無合理辯解。
裁判官又批評,被告辯稱回歸前港英政府與《建築物條例》均默許村屋僭建,但實屬道聽塗說,認為被告誤解法律。此外,裁判官說被告辯稱「理順計劃」容許興建4層村屋甚至更高樓層,因而令被告有合理期望的說法並不合理;裁判官認為「理順計劃」只處於商討階段。
至於被告曾辯稱清拆令牴觸《基本法》保護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裁判官亦認為無法理依據,因《基本法》雖沒列明建築物高度及面積限制,但不表示建屋不受限制,又反問被告「難道可以興建摩天大廈?」
【案件編號:FLS14713、14714/11】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