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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逆權侵佔先通知業主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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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1日 22:49
2012年12月11日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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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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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就「逆權侵佔」修訂提出建議,在未來的土地業權條例生效後,將現時佔用私人土地12年以上可申請合法擁有,改為10年,但須再通過兩年的業主不反對期方可申請,預計建議實施後,循逆權侵佔取得土地業權難度將提高,業主權益會有更大保障。法改會現正展開3個月諮詢期。


據現行《時效條例》,若有人連續佔用私人土地達12年以上,即能申請合法逆權侵佔(法律上稱「逆權管有」),原業主不能再提訴訟追回土地。法律改革委員會自2006年起成立逆權管有小組,就「逆權侵佔」展開研究,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公眾諮詢期至明年3月15日止。


須佔地至少10年

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景生表示,經審慎考慮本港情况後,「逆權侵佔」是目前解決部分土地業權的可行辦法,故委員會認為有必要保留,但提出建議,在未來《土地業權條例》實施後,擅自佔地者須連續霸佔該土地至少10年,然後向業主發出轉易業權的通知兩年內不獲反對,才能申請逆權管有。


增逆權侵佔難度 更好保障業主

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成員殷志明指出,目前的契據註冊制度並不保證業權,申請逆權侵佔只能壓制原業主追回土地權利,並不代表佔地者可取走業權。但將來《土地業權條例》實施後,業權概念將有「翻天覆地」變化,原業主的業權會轉移至佔地者手上,嚴重性較高,故應引入通知期。陳景生亦認同,很多人都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佔土地,兩年通知期對業主有更大保障,亦增加逆權侵佔的難度。


委員會亦指出,目前新界土地問題複雜,業權、地界劃分不清,即使重新測量地界亦難以解決,促請政府在《土地業權條例》的實施過程期間,盡快解決新界土地界線劃分問題。政府現正檢討《土地業權條例》,暫未知註冊業權制度何時實施。


促盡快解決新界地界線劃分

另外,法改會又為現行條例提出兩項修訂建議,其一是廢除「隱含特許」制度,現時如佔地者使用土地的方式,並不牴觸原業主對該土地的未來計劃,可「特許」不當作逆權侵佔,但法改會認為原業主的用地意圖不應影響其業權,故提倡廢除;其二是當物業已按揭予銀行等承按人後,按揭人逆權侵佔的時效期由現時規定的銀行採取禁制行動當日起計算,改為由按揭人拖欠付款當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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