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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再非禮街坊 「屋邨色狼」囚4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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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5日 06:35
2012年12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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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隱君子稱受毒品影響致行為暴躁失控,曾因非禮所住屋邨的婦女而被囚,但出獄兩個月即尾隨同邨女孩入屋,大肆撫摸兼用手指插入女孩下體。法官昨判刑時斥責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的被告,危害同邨婦女,判囚4年。


天天吸冰 隨女孩入屋非禮

曾任廚工的被告吳偉漢(32歲),去年11月在屋邨梯間非禮少婦被囚4月,心理專家報告評估他有高度重犯風險。被告性格衝動難以自控,天天吸冰,產生幻覺和暴力行為。


辯方求情稱,被告染上毒癮及患有抑鬱症,絕非戀童癖,判處輔導治療勝於監禁。辯方強調被告干犯上一宗非禮案被判監禁,無法得到幫助,「放監再犯同一問題」。


暫委法官彭寶琴判刑時直言案情嚴重,他乘事主出門晾衣,尾隨事主入屋,「一個人視家為避難所,事主在廁所和客廳被侵犯,其驚恐和屈辱可想而知」。事主被侵犯後,初期情緒低落,每回家門皆憶起不快事,幸接受輔導後擺脫陰霾。惟事主年僅14歲,必因事件感到侮辱,自尊受損和震驚。


官﹕無視先前4個月監禁

彭官續稱,被告短期內侵犯同一屋邨的女士和女孩,「對同邨女性構成危險」,且出獄後不久干犯本案,視先前的4個月監禁如無物。


被告自知服冰後會有暴力行為仍明知故犯,故是次判刑須有足夠阻嚇力。彭官又命令懲教署針對被告的濫藥及衝動問題,安排心理治療。


本年5月11日黃昏,被告眼見事主在走廊晾衣,家門打開,遂尾隨事主回家。事主眼見背後有色狼,急急躲入廁所卻未能及時關門,與被告在廁所「困獸鬥」。被告按下事主,拉起其上衣吻胸。事主掙扎逃出廁所,又未能逃出家門,再遭被告按在客廳地上。被告伸手進入事主褲內,手指插入陰道。事主父親得知事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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