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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辜小童成為大人感情瓜葛的犧牲品偶有發生,2005年便曾有繼母找人將7歲男童右手幾乎斬斷案件,有調解專家認為,涉及三角戀的男方,想清楚後應當機立斷決定跟誰在一起,並向受害一方道歉,不能拖泥帶水。
顧刀手斬手腳 判囚12年
2005年8月發生轟動社會的斬小孩案,當年7歲男童岑浩賢在荃灣梨木樹邨街頭,被兇徒按倒地上狂斬右手臂及大腿共6刀,其右臂幾乎被斬斷,後來證實是岑的繼母孔敏儀不滿其生母,遂顧刀手斬傷男童報復,孔敏儀最終被判囚12年,賢仔之後已康復。
香港家庭福利會高級主任(調解服務)黃陳子英指出,女子發現丈夫不忠,只有在氣憤之極下才會傷害情敵的孩子,因為這時她已失控,亦有可能欲以此引起配偶注意。黃太建議,被拋棄一方應找專業人士和親友求助,以紓鬱結;男方若陷三角戀,應先想清楚該選擇與誰繼續生活,然後當機立斷,誠實地向受害一方道歉,並應留意避免刺激對方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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