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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通訊事務管理局宣布,目前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外購作直接轉播的頻道,獲豁免遵守禁止在節目內出現廣告材料的規定,將擴展至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通訊局今天(12月19日)宣布,批准轄下的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所作的建議,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台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和《電台業務守則 --- 附帶視像服務廣告標準》。
修訂亦包括業務守則,以清楚說明電視和電台宣傳廣告的宣傳片屬於廣告,並應計算在總廣告時限內;並規定以節目形式拍攝的廣告須在整段播出期間,在熒光幕上顯示「廣告」或「廣告雜誌」一詞,以資識別。
通訊局今年9月20日至10月11日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公眾和持牌機構對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建議修訂的意見。公眾人士的回應摘要已上載該局網頁。該局認為有關修訂已在保障觀眾的利益與維護持牌機構的編輯自主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
首兩項建議於2013年1月刊憲後即時生效,最後一項建議設有三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持牌機構有足夠時間與廣告客戶就遵從有關建議所列的新規定作出安排。寬限期由刊憲日期起計算。
通訊事務管理局宣布,目前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和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外購作直接轉播的頻道,獲豁免遵守禁止在節目內出現廣告材料的規定,將擴展至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通訊局今天(12月19日)宣布,批准轄下的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所作的建議,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台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和《電台業務守則 --- 附帶視像服務廣告標準》。
修訂亦包括業務守則,以清楚說明電視和電台宣傳廣告的宣傳片屬於廣告,並應計算在總廣告時限內;並規定以節目形式拍攝的廣告須在整段播出期間,在熒光幕上顯示「廣告」或「廣告雜誌」一詞,以資識別。
通訊局今年9月20日至10月11日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公眾和持牌機構對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建議修訂的意見。公眾人士的回應摘要已上載該局網頁。該局認為有關修訂已在保障觀眾的利益與維護持牌機構的編輯自主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
首兩項建議於2013年1月刊憲後即時生效,最後一項建議設有三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持牌機構有足夠時間與廣告客戶就遵從有關建議所列的新規定作出安排。寬限期由刊憲日期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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