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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懋慈善基金獲集團前主席龔如心注入830億元巨額遺產,這些資產是基金「全權擁有」或「代為保管」惹起爭議。法庭日後若認同律政司立場,認為基金屬信託人,遺產即成「公家錢」。政府必要時可要求委任獨立人士加入董事局,監察基金運作。
信託人須向公眾交代
熟悉遺產官司的律師馬華潤指出,若基金以信託人身分管理遺產,「唔係你嘅,唔好亂使」。基金會受政府監察是否按照遺囑行事,信託人運用一分一毫,雖非事事皆要向政府申請批准,亦須開誠布公知會政府,向公眾交代。律政司若認為信託人處理遺產的方法惹人非議,即可向法庭申請重組董事局,委任獨立人士加入管理,「通常是德高望重的人」。
相反,若基金被裁定是受益人,即全權擁有遺產,可自行處理。基金受基金章程內註明之目的等條款限制,但董事可自行決定運用遺產方法,享有更大自由度。
律政司指出,龔如心遺囑內容用字肯定而堅決,乃命令手執遺產的基金如何處理金錢,用作行善、照顧王家中人及華懋員工,故認為基金乃信託人。但基金認為,龔如心只在遺囑表達其心願,贈送遺產予基金後,希望基金根據其意願運用遺產。基金亦多番強調會遵守遺囑內容,但必須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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