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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昨日指出,將在明年上半年在全港170部警車上,安裝有4組固定鏡頭的拍攝裝置,以減少警方車輛的交通意外,強調如沒有意外,相關鏡頭拍攝的片段會隨即被銷毁,亦強調並非用以拍示威遊行之用。私隱署昨表示,去月底接獲警方書面通知有關新措施,並將在明天(周五)與警會晤,商討保障私隱建議。
警:為減意外 非拍攝示威者
就警車即將引入的「安全駕駛輔助記錄系統試驗計劃」,被關注是用以拍攝遊行集會之用,警方昨日舉行記者會,講解有關新系統功能,強調目的是為減少警車交通意外及車禍時蒐證之用,並非用以拍攝示威遊行者。
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謝守剛表示,警方已就新措施向律政署諮詢法律意見,初步不構成侵犯私隱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回應查詢時表示,公署於上月30日接獲警方書面知會有關「安全駕駛輔助記錄系統試驗計劃」新措施;公署初步評估後,將於明日與警方代表會晤了解有關新措施,並就執行上如何遵從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原則提供建議。警隊車輛運輸主任簡迪文表示,過去3至4年間,每年涉及警方交通意外多達400多宗。這套新系統在香港及全球日益普遍,目的是減少警方車輛交通意外、提升司機專業駕駛水平及發生車禍後協助蒐證。計劃將會在明年1月至6日期間,陸續安裝在170部平治警車上。新系統共有4組固定角度鏡頭,包括2部前景鏡頭、表板鏡頭、後下方鏡頭及左前下方鏡頭(見圖)及4小時攝錄時間功能,警員可透過倒後鏡上的屏幕,看到鏡頭的錄影片段。
錄4小時影片不留底
簡迪文解釋,4小時攝錄功能是將行車期間片段以SD記憶卡記錄,如果沒有發生交通意外,有關錄影片段會被其後新的4小時錄影片所重疊取代;只有在發生車禍後,錄影片段才會自動被保留作調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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