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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女兒騙簽字奪業權 退休校長入稟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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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0日 06:35
2012年12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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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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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退休校長1990年起將太古城單位多次申請按揭,借款給已婚女性好友的女婿,其中一次交由律師女兒準備按揭文件,但退休校長稱女兒混進業權轉讓單位合約其中,事主不虞有詐簽署文件,結果單位一半業權落入女兒手中,其後他更被趕離單位。退休校長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告該轉讓合約無效。


屢按樓助女密友女婿生意

原訴人葉德滋(76歲),曾任多間官立中學校長,1997年退休。被告人分別為王素鶴(70歲)及葉樹蓁﹙44歲)。王是原訴妻子,二人結婚41年,至去年離婚。葉樹蓁則是原訴長女,現任職律師。


入稟狀透露,原訴人與傅姓女士是好友。1990年傅的吳姓女婿因投資澳門製衣業遇上困難,求助原訴,並建議他將太古城美菊閣單位抵押予銀行換取170萬元貸款,吳承諾替原訴償還按揭。


稱簽新按揭文件 實轉業權

兩年後,原訴突接到銀行收樓警告,追查下發現吳未有償還按揭。吳當時表示生意再出現問題,要求原訴將太古城單位轉按予另一銀行,將所得的240萬元清還原來按揭,以及借款給吳。其後吳多次「斷供」,同時多次以同樣理由要求原訴向不同銀行轉按,以獲新貸款。


直至2002年,原訴為吳又未能償還按揭煩惱。此時葉樹蓁向父親稱已找到新銀行提供按揭,又稱已準備好文件。原訴不虞有訴,看也不看便簽了文件。至今年原訴因處理與王的離婚官司,赫然發現女兒葉樹蓁已成為單位「聯名業主」,紀錄更顯示他於2002年將單位一半業權「賣」給女兒,卻從未收過任何款項。


原訴現獨居 妻女拒談案件

原訴昨向本報稱,他育有兩女一子, 女兒葉樹蓁未婚,現與母親同住。他說,雖然他仍擁太古城單位一半業權,卻於2008年被兩母女被告趕走,現於北角租屋獨居。他稱於2006年中風,自搬走後再沒子女探望他。他又對被親人騙去物業非常心痛,又稱「我一定唔會死住,我要取回公道」。記者曾聯絡兩名被告,惟她們表示不評論案件。


【案件編號:HCA2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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