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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拆息應否列刑事惹爭議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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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1日 06:35
2012年12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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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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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美兩國已就瑞銀操縱Libor事件展開拘捕行動。在香港,目前操控利率並非刑事罪行,早前銀行公會及財資市場公會公布Hibor檢討報告,亦表示毋須刑事化。本身是財資市場公會理事的中信銀行國際司庫陳鏡沐指出,銀行界不希望將此事刑事化。業界預料,金管局開腔想延長檢討諮詢期後,是否要刑事化將觸發爭論。


律師﹕可當欺詐惟難檢控

有大律師指出,本港若有銀行操控利率,可當欺詐處理,但一般較難檢控,因難以確定受害人是誰。另外,銀行若有不當行為,可被撤銷銀行牌照;若涉及利率掉期等產品造假則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屬刑事罪行。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表示,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並無罰款的權力,但可撤銷銀行牌照,以及在牌照上設有條件及限制等。


金管局﹕可除銀行牌

陳鏡沐指出,財資市場公會早前發表的檢討報告只是對業內情况一個較粗疏的檢視,並沒有對每間參與行詳細檢查。而且之前的檢討一直基於一個假設,就是本港銀行業界十分自律,誰知爆出瑞銀事件,陳鏡沐直言感到意外,事件顯示本港機制或有漏洞。他認為此事會影響銀行公會進一步檢討的取態。公會在檢討過程中找來畢馬威作獨立報告,今日會就此開會,會議對本港同業拆息機制的看法應會因瑞銀事件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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