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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智﹕《明報》社評混淆視聽 重建不應恃勢凌人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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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9日 06:35
2012年12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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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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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於12月26日刊登題為〈業主索償獅子開大口 市建局應有機制處理〉的社評,認為市區重建局於大角嘴杉樹街癑騞藒颻垂媔等堜珗J到的收購問題,顯示私有產權和重建之間未有平衡,以致其他業主甚至公眾利益受損。筆者認為這個說法不但無視社會多年來就市區重建的激烈爭議,更協助了市建局利用傳媒之手恃勢凌人,必須予以譴責。


事緣市建局於21日向傳媒透露,由於需要符合法例要求每個地段須有八成業主同意重建的要求,該項目尚欠一名地舖業主同意才能展開。及後傳媒隨即追訪此名業主,而他在輿論和街坊的壓力下最終同意接受重建協議。


表面上,這次事件當中出現了私產和公益之間的對立,但我們也千萬不要忘記,八成業主同意的門檻,本身正正是為了在重建的過程當中平衡私產和公益,該名業主的處境是基於法例所訂的標準而衍生。筆者並不認為私有產權高於一切,也認同私有產權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契約,要按社會整體期望來體現。當年強制拍賣的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的爭議,就是社會對如何平衡私產和公益的一場大辯論。事實上,很多參與市區重建抗爭的朋友都認為「八成門檻」已經過低,對私產的保障有欠公允,最終損害公益。


如是者,《明報》社評當中聲稱「若有業主索賠不合理而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在重建(公益)與私有產權之間,應該有機制處理兩者之間的平衡」,就顯得相當無謂,就好像當年「八成門檻」的爭議完全沒有發生過一樣。社評提出要有機制處理,實情卻是這個機制已經存在,而且廣受爭議。


社評提到要改進制度,卻忽略了整件事件中最不尊重制度的,正正就是市建局本身。作為一個法定機構,當市建局發現在現行的機制不能完成其設定的收購計劃,它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它可以改變它的收購計劃,又或者把現行機制拿出來付諸公論。可惜,市建局這次卻走了歪路,把尚未同意計劃的業主描繪成為釘子戶,然後引導輿論攻擊,實為對人而不對事,明顯和市建局「與民共議」的承諾背道而馳。


更不幸的,是《明報》社評竟然在旁吶喊助威,跟隨市建局以大欺小的曲調起舞,沒有擔當起傳媒應有的社會責任。如果社評的作者相信私產和公益之間出現失衡,大可以回到八成門檻的訂立背景當中去討論,分析當年立法時爭辯的不同觀點。然而社評的作者和市建局同樣選擇對人而不對事,全篇社評用了近半的篇幅討論該區物業市場價格,然後在標題批評該名業主「索償獅子開大口」。


在一個本來就充滿爭議的制度面前,一個擁有公權力的機構繞過這個制度本身,借用傳媒之力向一名市民施壓。傳媒不但沒有質疑這個機構的做法,反而先把焦點集中在這名市民身上,進而提出要賦予更多的權力給這個機構。一份報章在市民眼中的公信力,就是在這些時候一點一滴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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