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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茂坪爆炸案死者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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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30日 06:35
2012年12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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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日在秀茂坪邨發生的公屋漢鐵鏈纏身縱火命案,消息人士稱,警員在縱火單位內除發現大量滿佈沾濕易燃液體的紙碎及木屑,更在廚房發現數個手提式輕便石油氣罐被綁在煤氣管,不排除死者因不滿房署逼遷而怨恨極深,想破壞煤氣管引發大爆炸,除自殺外亦不惜殃及鄰居只求「一鑊熟」。數個便攜式石油氣罐在火警中爆炸,幸煤氣管未有被炸毁,否則鄰居性命安全不堪設想。


小石油氣罐綁煤氣管

由於事件涉及人命,警方需時對死者屍體作進一步毒理化驗,才能排除他殺的可能,但警方得知單位大門被反鎖及死者對被房署收屋怨恨不滿,相信自殺機會較高。


據悉,53歲死者譚浩賢在家排行第四,有兩姊一兄一妹,生前任職道路維修散工,每月收入1萬多元。譚因與妻子離婚,被要求遷離秀茂坪邨公屋及重新申請公屋,近月他曾再「拍拖」,更一度帶同新歡參加家庭宴會。但這段新感情只維持數月便分手告終,不排除譚在失戀及收屋雙重打擊下,作縱火報復行為。


昨晨譚浩賢的10多名家人到富山殮房認屍,並向警方提供資料助查,一女親友因傷心過度要由其他家人攙扶安慰,眾人約逗留約兩小時離去,未有回應記者問題。


房委會委員蔡涯棉稱,對這宗疑涉及因離婚被收回公屋的縱火命案深感惋惜,無奈本港公屋資源有限,若政策是夫婦離婚雙方可各獲分配公屋單位,不單對已供不應求的公屋資源造成壓力,更會對所有正在輪候公屋人士不公平。


離婚再申公屋減3年輪候期

蔡涯棉指出,房署現時處理公屋夫婦離婚時,會讓獲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保留公屋戶籍,另一方則需遷出,但他強調,已提供優惠政策,遷出的一方若入息符合申請公屋限制,可獲分配到中轉屋暫住及輪候公屋,同時可獲最多減免3年輪候期(每住滿公屋2年可獲1年減免)。


前日正午12時許,秀茂坪邨秀義樓一單位突然發生火警及爆炸,消防員到場破門入屋,在客廳救出遭衣櫃壓困、鐵鏈纏腰及嚴重燒傷昏迷男子譚浩賢,送院後不治,案件正由秀茂坪區重案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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