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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瞞實用面積 代理可罰30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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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31日 06:35
2012年12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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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政府定義,實用面積是指單位圍牆以內的樓面面積,包括露台及工作平台(如有),物業的其他面積,例如閣樓、窗台、車位、冷氣機房、天台、平台、花園等,不能包括於實用面積之內,發展商須逐項分別列出。


若消費者懷疑有地產代理違規,刻意沒有提供樓盤實用面積等資訊,可致電地產代理監管局電話2111 2777;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投訴。根據執業指引,違規代理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及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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