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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面積放盤 代理未跟足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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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2日 06:35
2013年01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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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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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規定由元旦日起,地產代理必須提供實用面積,不過,本報昨日視察港九多個地區的代理行,發覺新例實施首日仍有少數代理行未跟足要求,包括部分買賣放盤廣告只提供建築面積、忽略為租盤廣告提供實用面積等多項問題。未有跟足指引的代理接受本報查詢時,普遍以時間不夠、來不及完全更改作辯解。地監局回應稱,已有半年時間讓業界準備及適應,昨起已展開巡查,將跟進違規情况。


本報記者昨日前往港島東、九龍東、大埔以及黃埔區的代理行視察。綜合各區的現場觀察,大部分代理行已按要求,在店舖櫥窗張貼的廣告及宣傳單張中,清楚列明實用面積資訊,絕大多數實行「雙軌制」,即同時標出示建築及實用面積大小。按照地監局新的執業通告,持牌代理銷售二手住宅物業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資訊,包括在買賣及租盤的櫥窗廣告及宣傳單張上必須清楚列明實用面積呎數。另可按需要添加建築面積資料,但實用面積字形不可細過建築面積。


舊單張未改 只列建築面積

不過,中小型代理行出現違規情况明顯較大型代理行嚴重。最常見為保留了部分舊有廣告及宣傳單張,只列出建築面積呎數,待記者查詢時才講解相關實用面積。其次為只在買賣盤標示實用面積,忽略租盤廣告同樣受到規限。另一違規行為則是廣告上的實用面積字型小於建築面積,不符合地監會規定。


本報視察中,如中小型代理行洛基地產黃埔花園分行,櫥窗及店面外牆的所有廣告以及宣傳單張,一律只寫上建築面積,代理在記者查詢時稱「未有時間改晒而已」。


個別大行未做足 有遺漏

不過,部分龍頭大行亦不能倖免,如美聯麗港城分行,基本上所有廣告已跟足規矩,惟其中一張手寫放售藍田麗港城的廣告,只寫單位建築面積呎數,該行代理稱,時間所限,未完全更新所有廣告。本報亦發現個別疑似違規情况,香港置業旗下一個西灣河鯉景灣放盤,雖然同時標明實用及建築面積,但「實用」、「建築」兩詞字形極細,雖然市民理應能推斷出數字較小者為實用面積,但不符合地監局要求闡述資料時要清楚、避免誤會的原則。


違規最高罰款30萬及除牌

對於有代理以時間不夠為由,地監局回應查詢指,執業通告已於去年5月發出,至昨日起實施已有超過半年時間,業界應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準備和適應,當局如發現有違規的情况及收到相關投訴,將會作出跟進。根據執業指引,違規代理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及吊銷牌照。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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