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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安排達共識 關愛孩子不能減(5-8歲)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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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2日 06:35
2013年01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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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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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和丈夫即將離婚,大家協議近5歲的兒子跟我生活。雖然爸爸以前很少和兒子溝通,但有時也會帶他踢球和游泳,兒子常把這些掛在口邊。由於爸爸和另一個女人已有了自己的孩子,故將來他沒多少時間可照顧兒子。我們一直在外談離婚,兒子還不知道,該如何告訴他呢?我們應該一起告訴他,還是單獨跟他說呢?


對這年紀的孩子來說,爸媽自然是他生活中感情依賴的主軸,他對家庭環境的變化其實很敏感,即使大人不告訴他,時間長了,孩子也會感覺不對勁,甚至感到疑惑﹕為何同學周末總和爸媽一起去玩,自己的爸爸呢?小明爸爸很忙,但我爸連去公園也沒時間嗎?為何不能三個人一起去玩呢?

顧及孩子感受 免自責

不要因孩子年齡小而忽略他的感受,爸媽應盡量以他能明白的說法,讓他知道爸媽將會分開居住,媽媽和他有一個家,爸爸自己則另外有一個家,了解他對這安排的感受。如果發現孩子出現自責、內疚,例如以為因為「自己不乖,爸爸不要我」、「是不是我不夠好」等偏激想法,或不能接受「見到爸爸就不能見媽媽,見到媽媽就不能見爸爸」時,爸媽必須有共識,統一說法和及時向他解釋,不要讓孩子把這些負面感受隱藏在心裏,帶到以後的生活中。從媽媽的描述來看,爸媽出現分歧、爭執時,仍能以孩子利益為先;也看得出父子間有感情根基。因此,能不能為孩子把這樣的基礎進一步貫徹呢?當然,在現實分配上,例如日常照顧、權責安排,以至聚會頻率、聯絡方式、時間分配、場合地點,甚至是否接觸爸爸新家庭、同父異母弟妹等,都需切實考慮。


尋專業家庭調解服務

我們建議爸媽考慮尋求專業家庭調解服務,讓兩個大人在不受干擾的環境中,好好說出各自的想法和對日後安排照顧孩子的一些具體細節。專業調解員可以幫忙平衡雙方權責利益,還能幫忙審視安排的合理性和提供其他可考慮形式和建議,更重要是把協議成果及事項作公證紀錄,作為實施時的依據。若執行時出現矛盾,又可作為訟裁和見證,減輕衝突。


即使父母離婚,但也不應中斷和孩子的聯繫,更不應把孩子作為大人爭奪的磨心,盡量消除要孩子抉擇「見到一個,就見不到另一個」的心態,讓他感到即使爸媽分開,對他的關愛也不會少一分。如果爸媽他日再婚,也應事先和孩子說明,讓他不至於覺得要突然面對,甚至以為自己被拋棄。


如果爸媽雙方對孩子的關懷一直能夠持續,對孩子的心靈成長和心理適應最為重要,創傷也能減至最低。


資料提供﹕香港家庭福利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註冊社工張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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